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大房東小房客》的讀後心得。這本書主要在談論的是在外租屋會碰到的各種情況與法規,從房東與房客的角度切入,告訴讀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這對於想租房或是想當房東的朋友來說非常適合!能從書中的小故事和詳細的法規說明中了解重要的事情。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和大家分享兩個令我印象深刻的重點,並附上我的看法,最後於末段簡單替這本書做個評價與總結。看完文章後,你會有以下三點收穫:
- 簽約前應詳閱說明書:談租貸契約
- 租屋踩到雷怎麼辦?談承租人終止事由
- 我個人對這本書的評價與總結
簽約前應詳閱說明書
作為一個即將北漂打拼的年輕人,我也將在不久後在台北嘗試人生的第一次租房,這個斷落的內容正好幫助我了解在和房東簽約前要注意哪些事項。作者在書中列出了以下幾點:
一、租金的給付
對於我們這種租客來說,最主要當然是租金的金額,不過根據《租貸專法》第 6 條:「租貸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所以大致上還是和房東講好每月租金金額並白紙黑字寫下來。
二、房東的其他義務:租貸住宅的資訊、交付與修繕
除了租金之外,真實提供租貸住宅資訊、保持和於居住使用、修繕以及說明,這些項目也都是房東的義務!因此在簽約前也記得再三和房東確認這些項目的責任劃分。
如果發現租屋處和廣告所寫明顯不符,或是房東逃避關於修繕相關的問題,除了進一步追問外,大家也要好好思考到底還要不要租這個地方。
三、房客的其他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確認租貸標的狀況、租屋公約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其實就是要我們當個正常的好房客,把租屋處當成自己的房子來愛惜,不惡意損壞。如果有毀損房子的事情,房客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個人覺得「確認租貸標的狀況」會是最重要的一點,在簽約前我們最好請房東出示權狀或地籍謄本,以確認租貸的面積與範圍,包括門牌號碼或其他位置略圖、有無被查封等等。
如果是分租雅房,最好可以附上平面圖或是租貸住宅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租貸範圍。
最後是租屋公約,如果是房東在簽約時沒有告知,而是事後要求房客遵守的話,除非房客事後同意,否則是不能拘束房客的。
這部分在簽約前都應該和房東明確溝通,並白紙黑字寫下來,以免到時候發生糾紛。
我的觀點:打破砂鍋問到底,簽約前需詳細閱讀資訊
我其實是個比較懶得看合約或文件的人,但對於租屋這件事我想可不能這樣做。如果太阿莎力的和房東簽約,屆時後面發生問題我只能默默把委屈吞下去,這是我不樂見的。
在看完這個段落的敘述後,我簡單規劃了到時候簽約前要做的幾件事:
- 簽約前用手機錄影+拍照將租屋處現狀做紀錄,詢問房東是否有漏水或壁癌等問題,並釐清日後若修繕相關需求,必須由房東負責(除非是我自己疏失所造成的)。
- 請房東拿出權狀或地籍謄本以確認租貸的面積與範圍,包含門牌號碼等資訊。
- 和房東確認租屋公約的內容,有哪些事情是被禁止的?
- 將第一點和第三點的內容用白紙黑字記錄下來,或是在對話紀錄中流存,以免屆時發生糾紛時沒有佐證資料。
總而言之,就是不要怕麻煩,在簽約前要把所有資料詳細的問完且讀完,這樣才能降低碰到雷房東或雷租屋處的風險。
租屋踩到雷怎麼辦?
雖然前一段寫到我們要盡可能避免踩雷,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我們就是這麼倒楣,還是碰到令人難以忍受的房東或租屋處時,我們該怎麼辦?
書中的案例提到,房客發現屋子有漏水的情形,但房東因不想負擔修繕費用而遲遲不去修,使得他生活受到影響,於是有了想解約的想法…那麼到底甚麼狀況下可以解除契約呢?
一、契約有無任意終止規定?
第一個要確認的就是在當初的契約上,有沒有約定雙方在契約存續期間有「任意終止的權利」。
如果房東、房客沒有約定「得」提前終止契約,除非房東和房客有法定的終止租約事由,不然房客當然可以住好住滿。
簡單來說就是,在一般情況下,房東不能任意要求房客搬家;房客也當然不能說住到一半就不想住要求解約。
如果房客想提早搬走或是房東想叫房客提早搬哩,只能透過「雙方合意終止」租約,由毀約的一方提出違約金或賠償方案,像是扣押金或付一個月的租金等等。
二、《租貸專法》、契約的其他終止事由?
如果契約中沒有任意終止規定的話,我們就得看看《租貸專法》和契約中有沒有規定其他可以終止的事由,這部分主要以房客的角度去看(畢竟我離成為房東還挺遠的)
以下六點事由便是在《租貸專法》中,房客可以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一)租貸住宅未合於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於期限內修繕,致難以繼續居住者。
(二)租貸住宅因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致一部滅失,且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貸之目的。
有點難理解對吧,根據書中的說法,這個比較常發生在租屋處是違建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或房東占用露臺加蓋房屋的情況。房客住到一半房子就被拆掉,這時就可以主張這個理由終止租約。
(三)租貸住宅有為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承租人於簽約時已明知該瑕疵或拋棄終止租約權利者。
如果房東出租像海砂屋、輻射屋或傾斜屋等有重大瑕疵的房屋,即使房客在簽約時已經知道這件事,但因為這種重大瑕疵已經危及房客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法律還是賦予房客依此終止租約的權利。
(四)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發產生而有長期療養之需要。
(五)因第三人就租貸住宅主張其權利,致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居住使用。
這種情況多半發生在房東與二房東簽約,結果兩人發生租貸糾紛,導致大房東終止二房東的租貸契約後,要求現在住在裡面的房客撤離。此時便可以依此向二房東申請終止租約(雖然我是不知道這樣有啥幫助…)
(六)承租人死亡,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貸契約。
最後再補充一下,如要依上述這六項理由終止契約,一定要在終止前三十日,檢附相關事證,並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我的觀點:祈禱別碰到雷房東
其實從上述的條例可以看出,大部分問題還是在房東身上。不管是不願意修繕或是違章建築,甚至是瑕疵的房屋,都和房東本身息息相關。
所以在租屋之前一定要謹慎確認房屋狀況,避免入住違章或有瑕疵的房子,並且透過和房東的交談來判斷他到底靠不靠譜(但這真的很難),以免後續糾紛頻傳,搞得雙方都不愉快。
除了祈禱別碰到雷房東以外,我也建議大家在經濟狀況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多花個幾千塊找好一點的標的,這樣也能避免碰到一些條件差的屋子。
比起貪一時便宜而造成後續麻煩不斷,還不如多花點錢換取更好的生活品質與租客關係。
總結:房東和房客都不容易
我會給這本書 4 顆星的評價(滿分 5 顆)。
雖然這本書對我來說相對實用,但法律條文說真的不是特別好讀,連我這種習慣閱讀和學習的人在看的時候都略顯吃力,實在很難想像這會是符合大眾喜好的書籍。
不過從書中的個案和法規中可以發現,不只是房客,其實房東自己也會碰到很多問題,一個不小心甚至還會吃上官司或賠錢。
所以如果有緣碰到好房東或好房客,請大家要珍惜彼此之間的緣分,互相幫忙並發揮同理心,這樣台灣的租屋市場才會更好。
總的來說,如果你有想租屋或想當房東的需求,可以找這本書回去細細研讀,裡面真的有很多實用的法規知識。當你有了基礎的認知再去和法律顧問、律師討論,一定可以更有效率的達成目標!
以上就是這次要和大家分享的讀書心得!有任何問題都歡迎用 Email 或社群聯繫我,我一定會盡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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