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時事】為何美國從現在起起禁止墮胎?美國墮胎法案全解析-EP 8

再次回到每週一點深度分析,這週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今年六月份發生於美國的重大變革:美國將恢復墮胎禁令。在今年(2022)年 6 月 24 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近幾十年來對社會影響最深遠的判決,以 5 票贊成、4 票反對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這相當於推翻了過去 50 年來對墮胎權利的保護。

美國女性原本和加拿大、歐洲和大洋洲的女性一樣,以享有全球最自由墮胎法律為代表。但墮胎議題在美國始終意見分歧,共和黨執政的 13 個州早已通過法律嚴格禁止墮胎,但先前都因為違反「羅訴韋德案」裁決而沒有生效,可這次,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了。

目前全美 50 州,已有 13 州正預告、或已經啟動墮胎禁令,這些區域內有 1,135 萬名適齡女性(15~44歲)的生育與人生計畫將被影響;預計第一年內,將有 12 萬名女性透過地下管道自行流產或被迫產子。

什麼是〈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首先,讓我們來談談這起近期頻繁出現的關鍵字:〈羅訴韋德案〉。一直到 2022 年被推翻之前,〈羅訴韋德案〉都一直是被視為美國憲法保障女性享有「一定程度」墮胎選擇自主權的關鍵起點。

〈羅訴韋德案〉的主角,是德州的一名女性 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她在 1969 年因非自願懷孕而尋求墮胎。但當時的德州,除了特殊醫療原因以外,嚴禁人工流產手術。因此她試圖透過偽稱自己遭到集體性侵懷孕,並以此為由申請墮胎。然而卻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駁回,急於進行墮胎的的麥考維於是找到支援律師向德州政府提起訴訟。

在這起訴訟中,麥考維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以「珍.羅」(Jane Roe)的化名,向代表德州法律的達拉斯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告──因此這個案件才被簡稱為〈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這個案件在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後,一直到 1973 年 1 月 22 日判決:當時的 9 名男性大法官,以 7:2 的結果,判決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

當時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以時任大法官布萊克蒙(Haryy Blackmun)的論述為代表,認為女性決定是否終止妊娠的決定,屬個人受聯邦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範圍」,確認憲法承認了女性透過墮胎終止懷孕的權利。

在美國每年的所有懷孕數字裡,約有二分之一是「非計畫性懷孕」,在這些非計畫懷孕中,又有二分之一選擇墮胎。但在如果以 13~19 歲的青少年女性來看,在遭遇非計畫性懷孕後,若有合法墮胎可供選擇,大學畢業的機率就能增加 20%、未來取得專業工作職務的機會可增加 40%,長期時薪的平均數字也能提高 11%。(資料來源:報導者)

【延伸閱讀】美國墮胎權和「羅訴韋德案」

最高法院判決究竟寫了什麼?

講了這麼多,感覺有些繞來繞去,這邊我找了一段比較好理解的段落來說明這個案件:除了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外,以阿利托(Samuel Alito)為首的 5 位保守派大法官表決推翻羅案(所以總比數為 6:3)。阿利托在主要意見書中寫道,羅案及計劃生育案必須被推翻,因為「憲法未提及墮胎,墮胎權也未受任何憲法條文明確保護」。

 他們批評羅案從最初就「錯得離譜」(egregiously wrong),論述相當薄弱,且裁決造成破壞性後果,不僅未為墮胎議題帶來全國性和解,反而點燃辯論,加深分歧。「是時候聽從憲法,把墮胎議題交還民選代表決定」。

羅伯茲另外撰寫意見書指出,更好的作法應是將羅案訂定的合法墮胎時間點摒棄,而非將整個案件推翻(我個人也覺得這個比較合理)他主張,核心議題是婦女選擇終止妊娠的權利,重點是讓婦女有合理時間做選擇,但不需一路延伸至胚胎取得母體外存活力前。他認為,密州法律允許婦女懷孕 3 個月內墮胎,這已遠超出被認為是「晚發現懷孕」的時間點。

美國司法架構?大法官的任命機制?

看到這裡,由於我並不了解美國司法體系是如何運作的(其實我連台灣的都不了解),所以對於大法官判定這個行為究竟有多大效力抱持一定的疑問,於是我去找了一些關於大法官的說明:

最高法院是美國司法的頂端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由各州組成美利堅合眾國。各州都有自己的州政府、州長,也有自己的州法院。至於聯邦,有聯邦政府、總統,也有聯邦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司法體系中的頂端,由 9 位大法官組成,不管是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的案件,最後的終點就在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有任期嗎?又怎麼產生呢?

台灣的大法官一任 8 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庭,並沒有任期制,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就任後,除非是死亡、自行退休或被彈劾解職,可以一直擔任大法官的職務。

大法官,重要嗎?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 9 位,許多重要的司法案件,最後都會來到最高法院。像是引發重大爭議的墮胎、同性婚姻、GPS 偵查要不要法官核發令狀,或是歐巴馬健保等,最後都要由最高法院來判定。不只美國的大法官重要,台灣的大法官也一樣重要。台灣的大法官一共有 15 人,過去幾年舉凡同性婚姻、通姦罪、黨產案、年金改革等重大的司法案件,也都是由大法官以憲法解釋的方式來一錘定音,解決爭端。

什麼案件可以交給大法官審理?

每一年,全美大概會有 7、8000 件的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會進行投票,9名大法官中,如果有4人同意受理,這個案件就可以來到最高法院,由大法官審理。美國最高法院,每一年大概會受理80件重要案件。至於台灣的大法官,去年收到 627 件,做成 14 號解釋。

由以上這些問題就不難看出,大法官對於美國具有多大的影響力,也正因如此,大法官的職位往往是美國兩大正當:民主黨與共和黨之間角逐的地方。一般來說,民主黨會提名自由派的法官,而共和黨則傾向提名保守派,在過往的情況中,大約都是自由派 4 位,保守派 5 位的組成,算上有時保守派的大法官會跑票,倒也能勉強維持平衡,可是在川普擔任總統時,這一切被打破了。

美國的政治光譜

在更細講川普的所作所為之前,我想先針對美國的政治劃分作個初步的解釋。因為當我看到這部分的時候,其實有點搞不清楚美國共和黨、民主黨、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間的關係,於是上網搜尋了相關的回覆,發現原來其實美國沒有明顯的左右之分,而是使用「自由派」liberal 與「保守派」conservative 的標籤。民主黨偏自由派,共和黨偏保守派,兩者的區別類似於政治上的左右派,但在經濟上主張非常類似,大部份政策都是右派新自由主義的思維。

 兩大黨雖然在很多重大政策上面的看法很類似,但民主黨比共和黨要支持更多關於市場的管制措施,還有更支持勞工權益,例如支持組工會(有些保守立場明顯的州,甚至連工會都是非法的);目前,川普總統也將去管制化列為自己的重要政績,以經濟左右派來看,我們可以說民主黨比共和黨偏左。不過,其實以整體社會福利的支出的超低水準來看,還有美國大企業的實質稅率的超低現象,所謂民主黨偏左也只是「相對來看」比較偏左而已,兩大黨的差異其實沒這麼大。

不過最有趣的是,兩大黨其實都在某些方面支持大政府的主張。例如,政府大量補貼之下,壓低房貸利率;聯準會購買公司債;政府補貼部份的學生貸款,間接導致學貸數量急速擴張等等。這些不同形式的政府補貼與介入市場,都違背了新自由主義的小政府主張,而且兩大黨看起來都很支持、不反對。總歸來看,要說這兩大黨是偏左或偏右,都不見得適當。(本段摘錄自上報)

延伸閱讀:菜市場政治學_淺談美國兩大政黨歷史

川普打破平衡?

而在 2020 年 9 月 26 號,因為原先的自由派大法官金斯柏格美國大法官日前因病過世,川普提名了保守派的候選人巴瑞特獲聯邦參議院通過,讓最高法院保守勢力再擴大。(因為正如上述所提,僅有總統具提名權)

最終參院以 52 票贊成、48 票反對,通過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案。結束外州造勢返回白宮的川普,開心地轉推多則推文,包括向來和他敵對的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

而這項結果也造成了最高法院的勢力出現不平衡的現象,自由派對保守派大法官比例變成 3:6,保守派佔據絕對多數,這也代表在今後的重要議題上,將會一面倒的向保守主義傾斜,這也是多數人猜測墮胎法案之所以會在近日被推翻的主因。川普打破了平衡。

當然,換作是任何一個總統在那個位置上,基於政治與利益的考量,我相信它們都不會放過這個機會,更別提當時川普鄰近大選,當然是要盡可能地創造影響力,大法官這個重要的位置也被其掌握其中。而這次墮胎法案的通過,也妹一部份人視為共和黨/保守派崛起、川普將捲土重來的訊號,若 2024 真的讓其重回總統之位,不曉得還會有多少變革出現在美國,現今許多的新聞媒體、政論節目都在討論這件事情發生的可能性,美國政局現在是一團亂。

延伸閱讀:川普提名大法官過關 美國大選重要前哨戰

美國民眾對墮胎權的看法?

用客觀的數據來看,整體而言,美國反對推翻羅訴韋德案的民眾,多過於贊成推翻者。

根據民調,有 59% 的民眾反對推翻羅案,女性則高達三分之二。有超過一半的民眾認為這項決定於美國是「倒退」,另有 31% 的民眾認為是「進步」,還有 17%的民眾認為「不是進步也不是退步」。

事實上,羅案被推翻前夕,民意支持墮胎權(pro-choice)的比例才爬升至 1995 年以來的新高(55%),反對墮胎權(pro-life)的比例則降到 1996 年以來最低(39%)。

此外,認同「墮胎是道德錯誤」(38%)和認同「墮胎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非法」(13%)的比例,都來到歷史新低。兩派意見也與黨派高度相關:高達 78% 的共和黨人贊成推翻羅案,獨立選民和民主黨人則分別只有 38% 和 17% 贊成。羅案被推翻後,立即準備實施墮胎禁令的也都是共和黨支持者居多的「紅州」,其立法機構由共和黨籍的民意代表所把持。

最受衝擊的是誰?

這個限制墮胎對於那些貧困婦女衝擊尤其巨大;而不巧的是,這個群體通常更有可能尋求墮胎。非裔和西班牙裔婦女可能會受到重大影響;美國 61% 的墮胎者來自少數族裔。年齡在 20 多歲的女性佔墮胎的大多數;2019 年,這個年齡段的人佔 57%。這其中又以有色人種更為嚴重。長期以來,美國的有色人種孕婦就醫時常常經歷種族歧視,在醫療體系中也一直被邊緣化和忽視,孕產婦的死亡率本就存在種族差距。

稍微思考一下,本來這些人的生活就夠辛苦了,如果因意外懷孕,不但負擔不起這顧小孩的金錢,還必須在那幾個月減少工作量。這會讓他們本來就艱辛的生活更加難以維繫,若今天禁止墮胎,那麼我想那些被強制生下來的小孩也不會獲得多好的照顧與環境,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另一個可能則是這些女性選擇去找密醫進行墮胎,但這樣卻也提高了意外的風險。

美國黑人因懷孕和分娩而死亡的可能性是白人的 3.5 倍;美國原住民在生活中經常倚賴專為原住民所設置的醫療設施,但這些設施卻不提供墮胎服務;貧窮女性則可能無法負擔旅行至墮胎合法州的成本。數據顯示,美國的孕產婦死亡率是所有先進國家中最高的,而且還在急劇上升。學者估計,現有的州禁令,可能使美國每年額外增加 7 萬 5000 名無法墮胎的人,並導致全國與懷孕相關的死亡率提高 21%。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中心的數據,2019 年美國有大約 63 萬例登記在冊的墮胎手術,比 2010 年減少了 18%。最高法院文件洩露引發墮胎支持者和反對者的抗議,雙方都聚集在華盛頓特區最高法院外。

在那些禁止墮胎的州,想要墮胎的女性怎麼辦?

這也是我很好奇的一點,因為美國是聯邦政府,在墮胎的規定上會根據各州政府的法條作規定,因此,雖說有些州因此而採取禁止墮胎,但還是有部分州可以讓懷孕女性還是可以前往墮胎合法的州進行人工流產,或透過網購、遠距醫療的方式取得墮胎藥。不過,這些替代方法都有其風險和困難。

雖然還沒有任何一州立法明文禁止孕婦跨州墮胎,但美國的領土廣大,加上許多墮胎禁令嚴格的州彼此相鄰,當地女性必須長途跋涉到遙遠的墮胎合法州,對經濟弱勢者極為不利。

目前,美國有 19 個州禁止醫療人員使用遠距醫療來開立墮胎藥的處方簽,要求開藥者和孕婦必須同時在場。儘管如此,許多女性仍然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設法透過郵寄取得墮胎藥。

至如同前一段提到,最需要墮胎的這群人往往經濟不是很富裕,若還需要他們花錢做交通工具到別州進行墮胎手術,對於他們的經濟狀況無疑又是一大打擊,這讓我有些憤慨,雖說這些大法官在解讀憲法和案件的邏輯上我是認可的,但他們那些生活在良好環境的菁英分子,有好好了解過這件事的發生會給多少人帶來負面影響嗎?還是僅僅是為了滿足自己那宏大的正義感呢?

總結

我最後想推薦一下志祺七七的影片,在講解這個議題上我真心覺得這支影片的架構、內容還完整度都遠勝於我(我是在寫完才看到這部),這讓我十分佩服,也希望我能夠在持續產出這些內容的同時,逐漸向這些創作者先輩看齊。

OK,進到最後的總結時間。在現在這個愈發開放的地球村,其實許多國家的思想都已經越發開明,無論是墮胎、同性婚姻等議題都在世界各地發揚光大。諷刺的是,美國這個自詡進步和民主的國家,居然在 50 年後,走上回頭路,用如此死板且保守的方式來禁止墮胎的運行,這讓我不禁莞爾。

我並不是質疑美國大法官們的判決,在蒐集了眾多分析文件後,我是認可他們在對於憲法的理解和案件解釋的,不過,我認為這些較為新穎的概念,其實可以透過修憲來進行填補,法律是人訂的,它也必須隨著時間進行更新。如果可以,我認為美國人民透過修憲的方式去將墮胎、同性婚姻等新興權利給明文規定,讓這件事情成為大家的共識,也不需要再因為大法官的派系改變而出現變動。

最後,雖然我並不是女性,身處環境也相當優渥,更別提是出生在台灣這個民主的國家,但每當我想到那些中低階層的美國婦女會因為這項變革而活得更加艱難時,我就會有些沮喪。只希望美國政府能想好後續的應對方案,去處理一片沸騰的民情,試著創造出理想的生活環境。